各縣(市、區)科技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經商局、嘉興港區科技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16〕88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工作,現將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一)在本省登記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三)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
(四)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要求,企業范圍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二、申報認定時限
常年申報、分批受理認定。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15日。
三、申報流程
企業需通過浙江政府服務網“企業研發服務在線”申報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書見附件1,申報流程見附件2)。
四、審核流程
請各縣(市、區)科技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經商局、港區科技金融局,在受理截止日2022年5月15日后的7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認定條件的在系統中提交上報,并將通過初審的企業名單匯總,加蓋公章后電子版報送至嘉興市科技局高新處,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原因。
五、工作要求
請各申報企業真實、準確、完整的上報申請材料。請各縣(市、區)科技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經商局、港區科技金融局做好宣傳及相應的輔導服務,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并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16〕88號)的規定,對各申報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級主管部門政策咨詢電話:
嘉興市科技局袁 偉 0573-82159818;
南湖區科技局苗 蕃 0573-82838293;
秀洲區科技局宋信祥 0573-82719019;
嘉善縣科技局劉天志 0573-84127162;
平湖市科技局張 展 0573-85060307;
海鹽縣科技局吳運惇 0573-86026763;
海寧市科技局張 棟 0573-87235594;
桐鄉市科技局王雅紅 0573-89398323;
嘉興經開區經商局章曉晶 0573-83682378;
嘉興港區科技金融局孫超琴 0573-85581710;
網站技術咨詢 0571-85214237。
嘉興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4月11日